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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关于新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计划的公告

2019-03-0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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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根据《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衢市人社险〔2016〕69号)精神,现将江山市2019年新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计划公告如下:
  一、计划指标
  2019年江山市城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可新增指标

社区

计划指标

市心社区

1

西门社区

1

东门社区

1

南门社区

1

安泰社区

1

城南社区

1

江东社区

1

桐岭社区

1

县前社区

1

民声社区

1

城北社区

1

周家青社区

1

乌木山社区

1

  注:口腔类不与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参与名额竞争。
  二、申报条件
  申请医药机构定点的条件按《衢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实施意见》(衢市人社险〔2016〕69号)文件要求。
  三、提供材料
  申请定点的医药机构,相关材料按《衢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实施意见》(衢市人社险〔2016〕69号)文件要求提供。 
  四、综合评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期限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综合评估。综合评估设置基准分100分,合格分为80分,同一社区内存在竞争的医药机构按得分高低确定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并公示。综合评估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申报资料评估,基准分为30分;第二部分是现场评估,基准分为70分。综合评估人员从衢州市医保定点评估工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综合评估工作由驻主管部门纪检机构负责全程监督。综合评估内容和标准见附件。
  五、申报时间及途径
  江山市2019年度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的受理期限为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18日,请各申请单位于受理期限内将申请材料交至医保局稽核科(地址:万商城行政服务中心西大厅),联系电话:4695366,逾期不予受理。

江山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表.docx

江山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综合评估内容和标准.docx

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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