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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绍兴市嵊州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20人)

2020-07-2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020年嵊州市定向培养大专层次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20名。

招生对象

2020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嵊州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嵊州市籍学生。

就业单位

嵊州市基层医疗机构(不包括五大集镇及四个街道卫生院)。

委托培养学校

根据浙卫办〔2020〕8号文件规定,嵊州市大专层次临床医学委托培养学校为杭州医学院,学制三年。

招生与招聘流程

根据浙卫发〔2020〕8号文件精神,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户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专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三段分数线。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定向培养原则上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与嵊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招生计划,共同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2.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嵊州市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嵊州市卫生健康局。

3.体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结束后当即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对体检结果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嵊州市人民政府网公示3天。

5.签订协议。经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带高考成绩单、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与嵊州市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杭州医学院(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6.投档录取。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市卫生健康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工作单位落实

定向培养生毕业后,由卫生健康局组织专业知识测试,结合测试成绩、在校期间算术平均分及实习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测试成绩×70%+算术平均分×20%+实习成绩×10%),根据综合成绩高低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并由招聘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就业与待遇

1.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本市农村社区服务机构工作。

2.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

3.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后,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首次签订5年)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4.定向培养生毕业后5年内仍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用人单位可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已享受的补助经费。

5.经招生学校正式录取、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满5年及以上的(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根据浙卫发〔2009〕82号、浙财社[2010]201号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6.定向培养生在学校期间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学历提升教育。定向培养生毕业后不回本市农村社区工作的,除不得享受定向培养生相关待遇外,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他

填报志愿、选考科目等其他具体事项,考生可登录杭州医学院招生网了解。

嵊州市卫生健康局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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