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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五)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录用资格,或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为3年,首次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资福利待遇按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考面试成绩合格以上人员,按招考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保留资格1年,市人力社局编外用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体检、考察合格后予以录用。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治愈出院后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期的确诊病例、解除隔离治疗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处于医学观察随访期的无症状感染者、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入境人员不能参加本次考试;近14天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近14天内有北京市旅居史,近14天内从国(境)外入丽或与境外入丽人员接触史等三种情形之一的人员,须在考试前3天内在医疗机构完成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经现场核实相关检查报告可正常参加面试。
本公告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0578-2266208
职业鉴定指导中心 0578-2220956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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