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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公告(2人)

2021-02-2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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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由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委托第三方命题。

笔试时间为3月6日。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3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地点在海盐县人民检察院507办公室。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笔试人员均进入)。如面试对象在面试1天前明确放弃面试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

面试时间为3月13日,地点在海盐县人民检察院。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海盐检察”微信公众号、海盐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zjhy.jcy.gov.cn/)、海盐县人事人才网(http://www.hyrsrc.com.cn/ww/wwaaindex.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 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3倍的,报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低于1:2。低于1:2将相应核减招录计划。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海盐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573-86177651。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五)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海盐检察”微信公众号、海盐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zjhy.jcy.gov.cn/)、海盐县人事人才网(http://www.hyrsrc.com.cn/ww/wwaaindex.html)。

 (六)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海盐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海盐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3-86177630;海盐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举报电话:0573-86177651。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盐县人民检察院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附件: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报名表.xlsx

                               海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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