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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检察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经有关部门同意,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组织全市检察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
全市两级检察院面向社会招录司法雇员52名(详见附件)。
三、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2003年7月31日至1986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录检察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上述人员中,属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享受五险一金、工会福利、公休假日等工资福利制度,具体薪酬咨询各招录检察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8月5日—8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各招录检察院(详见附件)。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全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前往各招录检察院现场报名。
4.资格初审:8月7日—8月8日。各招录检察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初审截止日期为8月9日17时。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全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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