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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二)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咨询电话:0574—89288745、89288642。
(五)监督机构: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纪检组,监督电话0574-89288848。
附件:1.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docx
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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