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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招聘辅警公告(3名)

2021-11-3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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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上虞区政府《关于加强全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虞政办发[2017]127号)、《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虞公政治[2017]234号)等文件精神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将组织实施2021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录女性警务辅助人员共3名,具体职位、用人单位、招聘人数等,详见《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2021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六)》(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可登录或关注下列网站、微信公众号查询:

1.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

网址:http://www.shangyu.gov.cn

2.“上虞公安”微信公众号(“热门警务”→“辅警招聘”栏目)。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公安事业和警务辅助岗位;

2.具有绍兴市上虞区(含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常住户口(以2021年12月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5年12月2日—2003年12月2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心素质、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5.应聘人员应符合本期招聘计划中所列的学历要求(退役军人放宽到高中或中专学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受过党纪、政纪或开除学籍处分的;

4.曾被单位开除或辞退的;

5.曾在本局辅警岗位工作且自动离职未满5年的;

6.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

7.曾参加过涉黑涉恶、黄赌毒违法犯罪团伙的;

8.曾有吸毒史的;

9.曾有精神病等过往病史的;

10.本人或者配偶已取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1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有非正常上访行为的;

1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非法活动,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3.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或正在接受起诉等有可能被判处刑罚的;

14.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被判处刑罚的;

15.本人是现役军人,或在校就读生(含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

16.截止到2021年12月2日,本人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以及未取得相关学历证书的人员;

1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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