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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我单位组织,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编外工作人员的或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七)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的拟聘用对象,公示5日无异议后,由我单位通知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限及试用期工资待遇由我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满合格后的工资待遇按照《龙游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及《龙游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由我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持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含本人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核等过程中填写或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对报考资格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13575676626(叶先生)。
龙游县气象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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