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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替补。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学院人事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开具的拟聘用通知书的有效期内办理报到手续(应届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毕业后及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放弃的,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决定是否进行替补,替补人员需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完成,通知书下发后一律不再进行替补。
三、其它
(一)本次招聘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任何自称与本次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考书目或培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由此造成的个人损失自行承担。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
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学院保留对招聘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四)本次招聘公告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咨询电话:0579-82166087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举报电话:0579-82166995
举报邮箱:jwjc_scz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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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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