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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推进禁毒社会化,更好地服务新区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根据省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浙江省专职禁毒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一批街道专职禁毒社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共招聘15名专职禁毒社会工作者。具体详见《湖州南太湖新区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禁毒社会工作者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含国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2023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学生)。
2.学历要求不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无不良记录;
2.思想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心禁毒工作和社会公益性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3.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水平,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及社会工作能力;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5.湖州市区范围内(三县两区)常住人口(以户籍或居住证截至2023年5月7日为准);
6.年龄18周岁至45周岁(1977年4月26日至2005年5月7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专职禁毒社会工作者
1.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被司法调查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
4.违反考试纪律被禁考、且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
四、工作职责
1.依法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依法开展吸毒未成瘾人员帮教工作;
3.配合做好戒毒治疗工作;
4.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5.做好台账管理;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禁毒工作任务。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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