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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不断提升区域高质量发展质效,努力推动高新区争先创优进位,为持续推进“聚力六大行动,奋力争先创优三年计划”提供坚强人才保障,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宁波高新区成立于1999年,紧邻市政府,是宁波城市东部板块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是新世纪全国首家成功升级的国家高新区。2018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正式纳入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平台。在2021年浙江省开发区整合提升中,宁波高新区作为宁波市本级管理平台予以保留。自成立以来,高新区一直按照“打造引领、支撑、服务全市科技创新的高能级战略平台”的总体思路推进建设,努力成为推动宁波创新发展的主引擎,发挥对全市科技创新的引领辐射作用,打造全市高端人才创新创业的高地和科产城融合发展的先行区。
二、招聘对象
国内院校和国境外院校2021、2022、2023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学历学位要求具体详见附件1,其中国境外高校是指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的学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2.本科年龄要求1997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99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99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有岗位要求的本科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毕业生。其中国内重点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4.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五、招聘程序
(一)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
1.系统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4日9:00至26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高新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招聘公告并进入报名。报考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详细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2.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5月27日9:00至29日16:00
招聘单位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因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初审不通过的考生,可以在查询并再次报名阶段改报其他岗位。
3. 查询或再次报名时间:
2023年5月30日9:00至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
4. 缴费确认
2023年5月31日9:00至6月2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5.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宁波高新区管委会网站(www.nbhtz.gov.cn)另行公告,请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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