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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八、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详见附件4)
(二)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人民警察政治考察要求进行政治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13种情形。
(三)公示
经政治审查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收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政治审查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依次递补。
九、聘用手续
(一)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其诚信档案。
(二)就业人员应在入职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未按时办结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在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劳动待遇保障
(一)聘用人员与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签订劳动合同。
(二)薪酬由区财政保障,具体标准按照不同岗位确定,实行岗位绩效考核。
(三)享受健康体检、保险、抚恤慰问等福利待遇。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测评、体检的,视作放弃。有违反考场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情形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核实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不得再次报考宁波市公安机关辅警。
(七)本次招聘的总成绩6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间岗位出现空缺,可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经体检、政治审查、公示合格后可以直接聘用。
(八)宁波市公安机关员额内在职辅警不得报名应聘。
(九)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是指父母、未婚兄弟姐妹,配偶、子女。
(十)本次招聘涉及的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录无关。
本公告由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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