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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龙港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经公示,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省检察院统一监制。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录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进行额外赋分。在服役期间被部队评为“优秀士兵”加2分,记个人三等功加3分,额外赋分累计不超过5分。
(二)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3倍的,依规定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低于1:1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电话:0577-68581827。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龙港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留意。
(七)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中共龙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电话:15990730582;龙港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举报电话:0577-68581859。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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