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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入围面试人员及其参加资格复审和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将在龙泉市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入围面试人员须预先下载并按规定格式填写好《2023年龙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双面打印,粘贴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并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www.cscse.edu.cn)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龙泉市内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八)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的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面试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十)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十一)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用对象在龙泉市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服务期需满5周年(不包含规培期)。2022、2023届医学类相关专业人员入编满2周年后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将予以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考生及时留意资格初审情况,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考生报名经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各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进行设置和审核。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由招聘单位审查确定。对报考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
3.学历和学位所对应的专业需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到招聘工作结束,确保报名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有更改,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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