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平等竞争、择优上岗”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纪律或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关注以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发布的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畅,责任自负。
3.政策咨询电话:
长兴县财政局(国资办):0572-6062617
本公告招聘岗位信息敬请咨询招聘企业。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4.本次招聘工作由长兴县纪委监委驻长兴县财政局(国资办)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2-6256372。
附件:2023年长兴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计划表(2023.11.0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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