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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的标准和程序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该招聘岗位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如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如体检均合格,则另加笔试环节,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对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自理。
(六)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酌情决定是否递补,递补参照体检环节执行。
(七)公示及聘用
1.聘用: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由用人单位通知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办理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并取得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一般为公示结束后1个日历月内)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作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凡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予以解聘;试用期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
2.补聘:未按时办理聘用手续(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弄虚作假、不服从工作统一安排等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是否补聘由用人单位酌情决定,拟补聘对象按照该招聘岗位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并在相应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
1.本实施方案由宁波中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咨询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徐老师 0574-8929318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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