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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招聘为编外用工人员的或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招聘资格的,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七)录用及待遇
考察合格者与江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驻江山市公安局。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正式录用后,年收入8.5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另外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根据工作表现等适当加薪。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在各科目考试测试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3、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4、本次招聘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录用等过程成绩、对象公布都在江山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网公布。
5、本公告由江山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江山市公安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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