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体能测试项目:纵跳摸高和1000米跑。
女子体能测试项目:纵跳摸高和800米跑。
其中报考特巡警大队防暴处突、巡逻防控岗位的体能测试项目:俯卧撑、纵跳摸高和2000米跑。
2.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内容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知识,党史、时事政治和文字写作,满分100分,采用闭卷形式。其中报考监管大队特种车辆驾驶岗位免于笔试,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3.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一并列入体检、考察。
(四)调剂
相关岗位如未招足计划数,而有相同资格条件的对象因故未被其他岗位录用的,可从合格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象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相关费用自理。
2.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3.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考察工作按照招聘条件中不得报考情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六)保留聘用资格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但未聘用的考生组成后备人员储备库即保留聘用资格,同类岗位缺员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可进行递补聘用。储备库有效期自公示期满次日起六个月。
(七)公示和聘用
1.对体测、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总成绩同分的,优先录用笔试成绩高者;笔试、面试等均同分的,根据岗位所需加试一项体能或技能,优先录用得分高者),确定为拟聘用和保留聘用资格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在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需参加瓯海区公安分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四、薪酬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含单位与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由区财政保障,年人均经费保障9.2万元,根据岗位职务任务、技能要求、劳动强度和危险程度执行差异化薪酬制度。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对照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确认后凡发现应聘人员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2.发现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意向单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参加各招聘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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