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户籍、学历取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4年9月10日。
4、本次考试,面试和笔试成绩都合格且考试成绩排名在招聘指标3倍以内的入围体检人员,作为本单位相近岗位储备人选,如一年内有相近岗位空缺的,由本单位决定是否按本次考试成绩递补录用。
5、本公告由中共宁波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联系人:尹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184872
E-mail: yyang@nbdx.cn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
2024年9月10日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