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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
1.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较多,适时组织笔试。可经笔试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只作为确定入围面试对象的依据,不带入面试环节,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
2.由专家组对入围面试对象的专业能力水平等情况进行考评,重点考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岗位匹配度、素质潜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面试成绩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3.为保证引才质量,根据面试情况,将调整或取消招引计划。
4.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视为放弃资格。
(五)体检
1.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2.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色盲、色弱等色觉异常人员报考医学类岗位体检不合格。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35周岁以上的应聘人员,相关体检指标标准可适当放宽,但以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为限。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入围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六)考核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并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七)公示、聘用
1.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列为拟聘用对象。
2.拟聘用人员在衢江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报考人员放弃聘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等,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岗位空缺,由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衢江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管理,在衢江区卫健系统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引才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具体政策可电话咨询各报考单位。
(四)未尽事宜由衢江区卫生健康局会同衢江区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决定。咨询电话:0570-3838977。
附件:
1.2025年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招引高层次紧缺人才计划表.xlsx
2.2025年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docx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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