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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不需要现场确认,网报提交页面上的“现场确认时间”指的是“电子材料审核时间”,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详见下列(二)电子材料确认);
3.所有环节均完成,生成报名号之后方为报名成功。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需加入QQ群1035149450(群名为“南浔区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以便政策咨询、信息沟通。申请人入群需提供验证信息“认定学段学科+姓名”(如:小学数学张三)。
(二)电子材料确认
1.电子材料提交。4月15日至6月6日,申请人网报成功后,马上按下列电子材料清单要求把相关材料原件全部扫描成1个PDF文档(每人将以下四份资料扫描在一个PDF文档中),并发送至南浔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邮箱:nxqjszgrd@163.com,文件夹名称为“网上报名号+申请资格学段学科+申请人姓名”(如:29151158小学数学张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电子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电子材料(每人根据自己情况提交4项)清单如下:
(1)《户口簿》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扫描件(户籍在湖州的申请人提供);
(2)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扫描件(户籍不在湖州但在湖州居住的申请人提供);
(3)学历证书扫描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扫描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不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申请人提供);
(6)《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扫描件(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申请人提供);
特别提示:
*户籍在湖州的社会人员提供(1)(3)(4)(5)或(6);
*户籍不在湖州的社会人员提供(2)(3)(4)(5)或(6)。
2.电子材料审核
6月9日至6月13日,南浔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处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并通过QQ群或电话告之。
(三)体检
6月17日至18日,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人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相应体检表(见附件)到南浔区中医院(南浔镇向阳路166号)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特别提示:
1. 申请人须仔细阅读《体检须知》(附件1);
2.申请人在认定体检时,经湖州市南浔区中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申请人一律不免检胸透。
3.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或《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3),《体检表》请用A4纸单面打印成1页,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贴上本人照片(与网报照片相同);体检结束后,由南浔区中医院体检中心统一收取体检表,申请人不用去医院另行领取,切记体检表不要带走。如有疑问,可咨询0572-3023575。
4.体检当日,申请人须带两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相同)的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一张贴在体检表上,另一张(背面写上体检序号、学段学科和姓名,体检序号去医院体检时会提供)交给现场工作人员。未参加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四)审核认定
7月中下旬,申请人可登录“南浔教育网”政务公开栏查看认定结果公告。
(五)领取证书
南浔区教育局将于7月中下旬以邮寄方式把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邮寄送达,并须申请人本人签收,故请申请人务必填写邮寄投送地址和联系号码。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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