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未与原单位办理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1、聘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合同。
2、本公告由瓯海区住建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事业单位招聘聘用办法。
3、咨询电话:0577-88529822(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附件:温州市瓯海区住建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应聘报名表.docx
瓯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计划表(区住建局).xlsx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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