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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的收入按常山县上一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同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五、其他事项
1.招考过程相关信息(领取准考证通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体检人员名单、考察对象名单、拟录用人员公示等)一般只在常山县政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公告)信息。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录用)资格的处理。
3.本次招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4.本次公开招考工作咨询电话:0570-5010545(咨询时间:8︰30—12︰00,14︰00—17︰00)。
附件:2018年常山县招聘到基层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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