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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替补。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学院网站(http://www.shufe-zj.edu.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开具的拟聘用通知书的有效期内办理报到手续(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毕业后及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或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放弃的,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决定是否进行替补,替补人员需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完成,通知书下发后一律不再进行替补。
(八)劳务派遣人员素质测评采用综合面试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综合素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参照辅导员和行政人员进行。
四、其它
(一)本次招聘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任何自称与本次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考书目或培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由此造成的个人损失自行承担。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历届毕业生应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相对应的硕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应按期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相应的硕士学位。
(四)本次招聘公告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举报电话:0579-82166995
举报邮箱:jwjc_sczy@163.com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咨询电话:0579-82162196
0579-82166087
投递简历邮箱:zjxy@mail.shufe.edu.cn
(请将附件名称和邮件主题改为:“辅导员” 或 “行政管理人员” 或 “教学秘书”:姓名+应聘职位+学历+学校 ”)
原标题: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8年辅导员、行政人员招聘公告
注:每个应聘人员不能同时报考专职教师岗位和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岗位。否则视为无效。
(辅导员、行政管理)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应聘报名表.doc
(教学秘书 劳务派遣)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职工应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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