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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经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嘉善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3名(其中:勤务辅警交通管理岗位40名,勤务辅警看管监管岗位10名,文职辅警技术技能岗位3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通过考试聘用人员,统一缴纳“五险一金”,薪酬待遇按照上年度嘉善县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20%标准执行,今后每年动态调整。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嘉善县常住户口(以2018年12月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 (1982年12月3日至2000年12月2日期间出生);勤务辅警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须在2018年12月3日前取得),文职辅警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须在2018年12月3日前取得)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日以后出生),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因工(公)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4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30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嘉善县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嘉善县魏塘街道车站北路97号)。 4.报名要求: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填写《嘉善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符合放宽报考条件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咨询电话:0573-84232122。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内容为三项:10米ⅹ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各项目合格标准详见附件3,体能测试各单项均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不足规定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以体能测试通知书为准。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精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公安机关性质、宗旨、职责任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法律概念等六个方面。 笔试命题和阅卷委托第三方实施。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言行举止、认知能力、逻辑思维、专业能力和仪表形象等。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体检 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得出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分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对象,不足人数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中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要求执行(视力可矫正)。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善人事人才网(http://www.jsrcsc.com/)、善警为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合格人员与嘉善县综治保安服务中心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嘉善县公安局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的,视作自行放弃。在面试中如出现人员空缺,不足名额,不进行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不足名额,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三)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嘉善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嘉善县公安局 2018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