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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若聘用人员不足时,则短期内可酌情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予补录,补录人员的体检、考察由本单位组织,并报人社局备案。
五、有关说明
1.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7740676。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百丈街道办事处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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