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事项
1.被聘用人员与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我院工作。待遇参照本院合同工,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察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
2.该招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
四、本公告由缙云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单位:缙云县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578-3315012)
举报受理单位: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
举报投诉电话:0578-3127520 0578-3133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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