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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人才发展“十二五”及2020年中长期规划》(浙卫发〔2011〕292号)及《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18〕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8年报考普通高校,本县户籍学生,立志为苍南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服务,并在规定时间内与苍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承办院校及招生(招聘)计划 招生院校招生(招聘)专业学历学制数量温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本科五年2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临床医学本科五年8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中医学本科五年6浙江中医药大学预防医学本科五年2合计18 三、招生(招聘)录取程序 我县2018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养的本科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录取,本科各专业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我县卫生计生局。 2、体检。县卫生计生局根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费用按相关政策收取)。县卫生计生局将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及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安排将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苍南人才网”公示3天。 4、签订协议。体检合格考生公示无异议的,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5、录取。各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投档工作开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费用与待遇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专业本科层次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4.6万元/5年/人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的具体支付方式按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执行。 凡被录取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学员按照“5+3县管乡用”全科医师培养模式进行培养。“5”指学生高考录取后与苍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签订协议后在温州医科大学学习5年, “3”指毕业后人事关系先挂靠在县全科医生培训管理服务中心(即“县管”),经过3年在苍南县人民医院规范化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由县卫计局根据全县各乡镇医疗人力资源实际需求,统筹分配到下属乡镇医疗机构工作(即“乡用”);预防医学专业学员经过5年经浙江中医药大学5年学习后,毕业到岗按定向就业协议由苍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调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五、其他事项 1、定向培养学员分配到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 2、定向培养学员若毕业后不回苍南县基层社区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3年内不得报考本县所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3、其他有关定向培养约定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苍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9900937 68881517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苍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15日 | |
发布时间:2018/6/15 11:0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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