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业务发展需要,2018年长兴县皮肤病防治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2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岗位要求
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 |
信息科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计算机类 |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日-3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长兴县皮肤病防治院;
联系人:王惠琴 联系电话:0572-6039077;
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报名表一份(网上自行下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
报名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
考试形式采取面试,面试为专业知识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依据面试成绩,按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面试成绩并列,另加测试题。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出现名额空缺,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5.公示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对象,并通过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7天。
6.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凭相关证书办理编外人员聘用手续,公示结束后如有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录用资格,并且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1)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长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6024358.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皮肤病防治院负责解释。
长兴县皮肤病防治院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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