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应服从岗位安排,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不服从岗位安排的视同放弃录用资格。工资待遇按我镇相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63579862(镇纪委)
本公告由新浦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357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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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浦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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