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工作能力、有无违法乱纪现象等。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入围人员自愿放弃,或出现不宜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总分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人员将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继续聘用。其中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待取得相关学历证书后,再行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工资待遇参照吴兴区委政法委同等岗位编外人员政策发放,并缴纳五险一金。
五、其他事项
1.应聘者需对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如信息不全或与事实不符,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2.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由吴兴区委政法委组织实施并解释。
3.公开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572-2289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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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委政法委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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