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考试内容及时间
单岗位报名人数10人及以下,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形式;单岗位报名人数10人以上,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笔试、面试总分各100分,根据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7.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在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录用人员公示。
8.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殡仪服务岗录用人员由县殡葬服务所签订),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察合格后正式录用,考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参照有关编外人员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长兴县民政局办公室解释。电话:0572-6030310。
县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077。
县纪委监督电话:0572—6037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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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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