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苍南县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决定招聘8名劳务派遣安保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和考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程序、标准实行择优聘用,确保聘用一批政治与业务素质较高的安保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的8名(6男2女)安保人员,由保安公司固定派遣至县纪委、监委协助从事安保管理工作。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者,均可报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作风严谨,勤奋敬业,团结合作,敢于担当,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苍南户籍,享有公民基本权利;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履行安保人员义务,遵守工作纪律;
4.待业青年3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以上,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退伍军人35周岁以下(高中学历以上,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或经历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
6.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管理和待遇
(一)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审批后,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二)聘任管理。对聘任人员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查合格的正式聘任;不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解聘手续。聘期届满,工作表现优秀的,报请审批后可办理续聘手续。
五、选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保安公司负责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人选确定、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7月3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8日。
2.报名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为灵溪镇灵堡路143—147号(对务警务室4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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