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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1.考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
2.笔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分。达合格分者进入面试,未达合格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考者与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等。
3.免笔试条件
各岗位报考人员需满足岗位资格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笔试,年龄限制可放宽5岁(岗位资格条件表中有特别约定的,按照特别约定执行),报名时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与招考岗位相应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资格)的。即:财务管理岗位具有高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之一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2)原“985工程”或原“211工程”或“一流大学”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历的;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
(三)面试
确定入围面试的人员,须同时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1、面试总分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注重测试应考者与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
2、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并取消面试资格;
3、计分方式:根据岗位有无免笔试人员情况,分类计算。
岗位面试对象有免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统一不带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该岗位报考人员的最终总成绩。
岗位面试对象无免笔试人员的:计分方式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工作及体检标准参考人社部发〔2012〕65号、〔2016〕140号等文件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
3.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总成绩排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4.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试用、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评估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在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前,拟聘用对象需解除与其他企业所有劳动关系、社保及证书资质挂靠等关系。
本次招聘的拟聘用人员,因2021年7月底前未取得毕业证书、未按时报到、不服从岗位调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签约对象在6个月内离职等情况带来岗位空缺的,经招聘单位研究决定,可按照“同岗位、同要求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与岗位匹配度不高的,公司保留是否录用的权利。
四、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治愈出院后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期的确诊病例、解除隔离治疗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处于医学观察随访期的无症状感染者、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暂不能参加本次招聘。考前14天内有国内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有境外旅居史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入(返)丽考生,须凭借解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材料(含解除集中医学观察通知书、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1次血清抗体检测结果证明)方可参加笔试;考前14天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有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入丽人员接触史等两种情形之一的人员,须在考试前3天内在医疗机构完成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经现场核实相关检查报告可正常参加考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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