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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嘉善县部分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体检、考察的依据和要求”的说明

2021-04-1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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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嘉善县部分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有关“体检、考察的依据和要求”的更正说明

2021年嘉善县部分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于2021年4月8日发布,为进一步规范体检、考察的依据和要求,现对公告部分内容作以下更正说明

一、公告正文体检、考察中“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更正为“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二、公告正文体检、考察中“报考人员的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文件执行。”更正为“报考人员的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报考人员的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原公告的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嘉善县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善县政务数据办

嘉兴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嘉善农业科学研究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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