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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衢州市衢江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公告(22人)

2021-06-0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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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写作。

3.衢州市衢江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会同招聘用人单位统一划定笔试成绩最低聘用分数线,并及时公布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信息。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1.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四)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当出现末位并列时,选择笔试成绩较高者为入围体检人选。

3.体检安排在区(县)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取消考察和聘用资格;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衢州市衢江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统筹,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六)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由用人单位与拟聘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工资按正常工资的80%发放。

四、薪酬待遇

衢州市衢江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综合年薪待遇按照各聘用单位岗位及招录人员实际情况确定薪级待遇,今后根据企业发展调整。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拟参加笔试、面试等现场招聘程序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申请注册衢州市健康码。

1.“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笔试、面试等现场招聘程序。“健康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以及到现场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到现场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健康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以及到现场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应聘人员,须到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应聘人员,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2.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衢州市衢江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笔试、面试等现场招聘程序。

3.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面试等现场招聘程序。

4.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等现场招聘程序。

(二)参加笔试、面试等现场招聘程序的应聘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应全程佩带口罩。其他应聘人员通过现场入口时应戴口罩,在现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组织现场招聘程序时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三)应聘人员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应聘人员,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四)应聘人员应当如实申报并填写健康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应聘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市应聘人员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衢做好准备。

(六)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衢州市衢江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衢江区政府网公告公示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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