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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各岗位笔试科目、面试方式及分数比例详见附件1。笔试、结构化面试考务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1.笔试
(1)笔试科目分综合类和专业类(详见附件1)。综合类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科目包括政治、时事、国情、法律、经济、科技、历史、人文、管理、写作等内容;专业类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与岗位专业相匹配。《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均为主客观结合题,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2022年8月13日9:00-11:00;
笔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综合基础知识》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笔试有违纪违规行为、缺考或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2.确定面试对象
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如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确认。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根据网站上公布的资格复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报名表》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当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网格员证明(市委政法委出具)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国(境)外留学人员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的,可视同为国内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条件岗位,资格复审时可先提供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但须于2022年10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前的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依据,并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证明。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聘单位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若递补人员放弃递补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实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其面试、录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4.面试
本次招聘各岗位的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具体详见附件1。结构化面试,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结构化面试考务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三)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笔试、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按附件1的考试项目和分数比例合成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所有岗位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等,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复试,复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由招聘单位对相应岗位按本《公告》有关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临海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考生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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