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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宁市盐官景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招聘3名公告

2022-08-3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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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结束后,按资格初审结果,同一岗位确认人数低于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当同一岗位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小于10:1时,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当同一岗位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大于等于10:1时,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及专业能力,面试注重对应聘者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方面的考察了解。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财务岗位中,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的,笔试计算成绩对获得会计中级职称或统计证的加5分,面试不加分;采用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加2分。

(三)资格复审

面试对象根据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后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1.面试前由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对进入面试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复审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海宁市盐官景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6)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递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相关岗位依次递补。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考察由海宁市盐官景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相关职位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依次递补。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司统一分配到岗,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海宁市盐官景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才网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盐官景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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