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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用
1.拟录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视作自动放弃。
2.录用人员入职后先签订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格者,按公司制度经考核合格后续签合同。
四、工作地点
嘉兴市。
五、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面试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2.因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以及面试不合格或不适合招聘岗位等情况而产生的空缺名额,由我公司视情况确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六、薪酬待遇
按《嘉兴市水利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年度工资考核办法》执行。同时享有公司制度规定的相关福利、午餐等各类津补贴,并提供健康体检,享有学习培训、双休日、带薪年休假、疗休养等。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将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应聘者取得联系(请应聘者保持通讯畅通),1个月内未接到本公司通知,则视作未通过资格审核,个人应聘材料我公司代为保密。
2.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需出示“嘉行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以及现场测温37.3度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方可参加面试。另外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体防控要求详见《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通知。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市水利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单位地址:嘉兴市经济开发区洪兴西路与友谊路交叉口兴禹大厦二楼
邮编:314033
联系电话:0573-82110071
邮箱:779535925@qq.com
附件: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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