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咨询】嘉兴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238252484 |嘉兴公务员考试交流群:339814358
|
微信公众号:嘉兴人事考试在线|电话咨询:18969902990 范老师
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海宁市车辆停泊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显示“初审待复审”后,请等待复审通知;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考试方式与内容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考试。
报名结束,按资格初审结果,当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小于2∶1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及专业能力,面试注重对应聘者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方面的考察了解,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按笔试40%和面试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靠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三)资格复审
根据考试结果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由海宁市车辆停泊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对进入面试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复审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海宁市车辆停泊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6)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
具体按海宁市车辆停泊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六、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车辆停泊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13758327060
监督电话:0573-87215126
海宁市车辆停泊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