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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录用
确认后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不得兼职的原则,已签署劳动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公司通知拟聘后报批聘用手续,办理解除原合同协议手续,并将相关原件提交至公司,以便公司办理入职手续。
2.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薪酬和管理
拟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标准按转正后的80%发放;试用期结束后符合公司岗位需求的,按《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具体薪酬按公司薪酬标准执行。聘期中,所聘用人员不得在聘用单位之外兼任其他职务、任务并领取报酬。
九、注意事项及要求
1、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2、遵守招聘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3、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成绩,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4、本公告由东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东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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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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