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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三)录用
1、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依次按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进行排名。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公司有权决定是否从报考的其他人员中选取综合成绩最高者进行递补。
3、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4、放弃录用资格、逾期不报到、逾期不到岗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
四、其他事项
1、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2、录用后,试用期3个月,经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手续。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物产经编(海宁)水务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367802179
监督电话:0573-87237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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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产经编(海宁)水务有限公司招聘报名表
物产经编(海宁)水务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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