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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方式:可由各单位党组织按照选聘条件择优推荐报名,也可通过个人自荐方式报名。
3.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报名地点:金华市宾虹西路2666号婺城区行政中心南楼905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9—82338268。
4.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须填写《婺城区选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现任或曾任职务的任职文件复印件或专业经历证明;
(3)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4)能体现业务成果、业务水平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各类获奖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主持或参与项目的证明材料;
(6)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7)一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
以上材料无法提供原件的,须单位出具证明或者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资料除原件外不退回。
单位党委(党组)和个人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五、资格审核
根据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选聘计划数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之比不足1:3的,取消该职位的选聘计划。
六、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采取履历业绩评估、面试、面谈等方式进行。
面试合格分60分,按履历业绩评估成绩的30%,面试成绩的70%合计初试成绩。初试成绩仅作为人选入围面谈阶段的依据,不带入面谈环节,不与履历业绩评估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谈人选。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面试、面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结束后,由区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八、讨论决定
根据评价、体检、考察情况,由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是否聘用。为确保人选质量,经研究确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以空缺。
九、公示和聘任
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无反映,或有反映经查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身份人员需辞去公职。
十、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的薪酬待遇按婺城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国有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的,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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