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笔试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如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实施2天前,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标准执行,由遂昌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经考察合格的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予以录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录用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待遇按遂昌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
招聘的国有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五年。
本公告由遂昌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遂昌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0578-852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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