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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临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特殊岗位人才(6名)

2024-08-0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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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由招聘单位对相应岗位按本《公告》有关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临海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考生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研究并报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同意后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可对相应岗位按本《公告》有关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在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薪酬与管理

特殊岗位人才列入国有企业编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年薪范围详见附件1,具体以各招聘单位定薪及考核为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特殊岗位。

符合临海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等的计算统一截至2024年8月6日,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均指周年。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社会人员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资格)、从业(执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或证件、证明)等截至2024年8月6日,有其他说明的除外。

招聘要求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并负责具体解释。自学考试、成教、函授、境外等部分学历专业未列入教育部普通高校专业目录的可比照相关目录中的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所列专业要求范围内,但和所报考岗位专业要求明显相符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认定为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应向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备案。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均相对应。

(二)各个岗位招聘有关信息、报名手续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见附件1;临海市财政局(国资办)咨询电话:0576-85133903;临海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电话(监督电话):0576-85315629。咨询时间为工作时间。

(三)本公告涉及招聘单位岗位、学历学位、专业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录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临海市财政局(市国资办)负责招聘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临海市财政局(市国资办)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或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再作处理。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附件:1.2024年临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特殊岗位人才一览表

2.2024年临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特殊岗位人才报名表

3.工作经历证明

4.委托书

 

 

                                                             临海市财政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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