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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4、网上资格审查结束后,相应岗位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
1、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人员,点击指定链接地址http://ningbo.jobs.o-hr.com/,进入个人中心,选择材料打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卷、财务方向专业卷、工程造价管理方向专业卷和信息技术方向专业卷;专业卷主要包括50%专业基础知识、50%材料分析和写作。报考岗位笔试类别详见附件;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公布。
4、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指标数3倍确定入围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现场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环节且入围现场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在面试环节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携带网上报名提交的相关资料,包含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岗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岗位未要求项目可不提供):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4、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对应年限的社保缴纳证明(须提供历年参保证明,24个月或48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无效);
5、相关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或复审材料不齐者,现场资格复审不通过,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如报考人员放弃现场资格复审或现场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在达到笔试合格分的基础上由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环节开始后放弃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五)面试及总成绩公告
1、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
2、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指标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及考察名单,总成绩将在宁波人才网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空缺名额可视情在总成绩入围名单中由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2、考察采用背景调查或者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空缺名额可视情在总成绩入围名单中由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七)公示、聘用
1、体检和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
2、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报到后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有关说明
1、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2、本次招聘公告通过宁波人才网、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网上招聘系统相关招聘渠道发布,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结果通过宁波人才网发布,其他渠道发布有关本次招聘考试信息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3、请务必保持报名时填写的手机畅通,以确保及时收到本次招聘的相关通知,本次招聘通知短信带有【东方众诚】签名,请及时关注,勿拦截,以免错过相关招聘环节。
4、本公告最终由宁波市鄞州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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