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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招聘计划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应达1:3比例,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或调整招聘计划及相关资格条件。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第一轮面试、第二轮笔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务工作由临海市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笔试纳入临海市财政局(市国资办)统一组织的《2025年临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实施。具体考试流程如下:
1. 面试:本次招聘各岗位的面试方式为半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占总成绩的50%,不合格者不能入围笔试。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面试。
2.确定笔试对象: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笔试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如入围笔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入围笔试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如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报考人员放弃笔试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若递补人员放弃的,不再递补。
3.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科目包括政治、时事、国情、法律、经济、科技、历史、人文、管理、写作等内容。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占总成绩的50%。
(四)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笔试结束后,各岗位按照分数比例合成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在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所有岗位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等,另行组织复试,复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由招聘单位对相应岗位按本《公告》有关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六)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临海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考生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研究并报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同意后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可对相应岗位按本《公告》有关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在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薪酬与管理
此次招聘工作人员列入国有企业编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临海市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建立后备人才库。根据《临海市国有企业机构编制及用工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22〕28号)第四十条规定,此次招聘中部分岗位建立后备人才库(详见附件1)。面试、笔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分(即60分)以上的未录用人员,按报名岗位进入招聘单位的后备人才库,自面试、笔试总成绩公布之日起1年内有效。当招聘单位在1年内有编制空缺且有同类专业(岗位)需求时,经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同意,可从后备人才库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直接体检、考察、公示后录用。
(二)年龄条件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指1989年5月29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三)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至2025年5月28日,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均指周年。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应聘人员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或证件、证明)等截至2025年5月28日,有其他说明的除外。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我集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五)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由临海市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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