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察安排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各招聘单位原则上在30日内完成考察工作,考察对象要积极配合招聘单位完成考察工作。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聘的依据。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察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遇比例内最后一名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确定体检对象。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招聘计划。
(六)公示、招聘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对象,在“中国永嘉公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招聘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招聘;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招聘,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招聘。
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中国永嘉公务网”公布。
拟招聘对象的名单自公示之日起,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招聘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招聘(劳动)关系。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的职工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他有关事宜,请及时登录“中国永嘉公务网”查询。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期自2025年7月25日起至8月10日止。考生对招聘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8月4日前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招聘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8月5日前向永嘉县财政局(国资办)、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增补意见。
(二)户籍要求为“永嘉县”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永嘉县户籍的人员;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落户时间截至2025年8月11日为止。
(三)部分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验”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经历。
(四)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认定标准:
1.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5年8月1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2.留学人员学历学位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2025年8月1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5年8月11日前取得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五)附件1中个别岗位标注的“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会计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统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等资格,考生在2025年8月11日前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可先行报考。考生需在考察阶段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七)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八)永嘉县财政局(国资办)、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辅导培训。
(九)联系方式:
1.永嘉县财政局(国资办)咨询电话:0577-67950307;
2.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7-67951855、0577-57756568。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十)本公告由永嘉县财政局(国资办)、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2025年永嘉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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