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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2018年12月面向金华市公开选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公告(2人)

2018-12-3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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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须填写《婺城区选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现任或曾任职务的任职文件复印件或专业经历证明;

(3)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4)能体现业务成果、业务水平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各类获奖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主持或参与项目的证明材料;

(6)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7)一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

以上材料无法提供原件的,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证明章。报名资料除原件外不退回。

单位党委(党组)和个人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四、资格审核

根据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到3:1以上的,进入招聘下一程序,不足3:1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由区委另行决定。

五、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采取履历业绩评估、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面试设合格分。按履历业绩评估成绩的30%,面试成绩的50%,考察成绩的20%合计总成绩。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分以上,根据面试成绩加履历业绩评估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和考察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结束后,由区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打分。

七、讨论决定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情况和能岗相适原则,择优提出拟聘任人选,由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是否聘用。如无合适人选,相关职位可空缺。

八、公示和聘任

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无反映,或有反映经查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身份人员需辞去公职。

九、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的薪酬待遇按婺城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录用后实行6个月试用期。一个聘期为3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续聘。

3.聘用期间如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解聘情形,可以解除聘用关系。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时,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婺城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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