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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磐安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公告(5人)

2019-02-2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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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3. 领取准考证

时间:3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地点:磐安县就业管理服务处二楼会议室(县城振兴街55号县人力资源市场内)。

四、笔试科目和时间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待定,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党史国情、法律法规、科技知识、管理知识、经济理论和公文写作等。

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参加考试人员平均成绩85%的标准划定(保留两位小数)。

五、确定面试对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个名额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招聘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面试

面试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七、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八、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九、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聘用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磐安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聘用。

十、注意事项

1. 每位考生(身份证号码)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2. 报考人员在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或以聘用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处理。

3. 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4.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对违纪违规行为,按《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要求,上报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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